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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
怎样才算侵权?
侵犯版权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行使其拥有的权利及从事与行使该权利相关之商贸活动。概括而论,侵犯版权的情况,可分为直接及间接两种。
直接侵权:指抄袭;复制,如将版权作品的表达语言复制为另一种语言,或作任何改编,包括将传统媒体复制为非形体媒体,于互联网上载或下载;出版抄袭品,如出版由二维版权作品复制而成的三维作品。
间接侵权:指将抄袭品入口、贩卖、出租或作其他商业用途,以至提供方法、器具或地方作侵犯版权的行为。
以直接侵权的情况而论,所谓抄袭,并不一定是跟原作完全相同的,只要某项作品的实质部分被采用,便算侵犯版权。这是关乎质而非量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原作只有一句被抄袭,抄袭者已算侵犯了别人的版权了。
至于间接侵权,其成立条件则是:侵权者明知所处理的物件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而为交易的目的(包括出租、出口及进口)存有该等物件。所谓“明知故犯”,是以客观标准衡量的,即只要侵权者知道一些对一般人而言足以表明该商品是抄袭品的事情,便算在知情情况下侵犯版权了。
CC-BY-SA-3.0协议
T.W.P@形点情报站-Fandom采用 CC-BY-SA 协议,根据 共享创意 BY-SA-3.0 版本执行著作权,本大典资源可以转载及使用,但必须署名(By Attribution),以及以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此协议适用于本Fandom所有文本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及用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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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正常情况下,只要征求作者同意,便可合法复制其作品。但必须厘清的是,若作品是于下列特殊情况诞生的,则其版权便很可能不属于原创人,要行使该作品的版权,便须直接洽询版权的真正拥有者。
1.雇员作品
若作品是一名雇员受雇期间为工作而创作的,除非雇主与雇员另有协议,否则该作品的版权归雇主所有。假如作品日后被利用的方式是雇主和雇员于制作该作品时未能预料到的,则雇员可以于该作品被利用时,获雇主给予一些酬劳。
2.委托作品
若作品是作者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而双方事前又没订立任何协议,清楚列明该作品完成后,版权谁属及其有效期之长短,则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但委托一方则拥有双方在委托制作作品时能合理预料利用此作品的目的的专用特许。
3.版权转让或出售
为了在版权拥有人的权益与公众利益间取得平衡,于若干条件规限下,法例容许公众人士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例如有限度复印学术论文等作私人学习或研究用途,在评论中引用他人的作品,在时事报导中引用报刊报导,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公共行政上使用版权作品等,均属合法侵权行为,与版权条例并无抵触。
事实上,版权条例内有关“允许行为”的规定,超逾五十条,当中列明各种版权虽在,但使用时仍不会侵权的情况。至于哪一类作品当纳入何种情况处理,条例则无清晰界定。简而言之,“允许行为”通常包括私人及家居用途。而广为一般人认同的守则,是使用时不侵害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